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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府部分空氣污染防制業務委託東禾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辦理。

刊登日期:2015/5/28
發文日期:2015/5/28
發文字號:府環空字第1043617977號
主旨:公告本府部分空氣污染防制業務委託東禾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辦理。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1、2項暨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條。
公告事項公告: 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1、2項暨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條。一、委託期間:自104年5月15日起至104年5月14日。
二、委託事項:空氣品質淨化區維護管理作業、空氣品質淨化區相關考核及宣導作業、推動環境綠美化及裸露地調查作業及配合相關行政業務以提升整體成效等相關業務。